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共计7,993.57万元,累计折旧4,488.44万元,账面净值为3,505.13万元。确认报废损失3,505.13万元。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概况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为满足环保政策调整、升级改造公司环保设备、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淘汰报废旧设备的要求,对无法继续使用的部分落后技术工艺以及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7,993.57万元,累计折旧4,488.44万元,账面净值总计3,505.13万元,确认报废损失3,505.1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05.13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为了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可以更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