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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热电”)经自查并与

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会将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2021年度,累计资金占用491,157,107.11元,累计偿还297,40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363.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其中本金193,757,107.11元、利息4,627,363.75元),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一)收回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积极消除了不利影响。

(二)其他整改措施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根据证监会《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3、提升资金支出的规范性

公司财务部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统一的财务监管体系,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此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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