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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热电”)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中审众环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大连热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大连热电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大连热电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累计资金占用491,157,107.11元,累计偿还297,40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363.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其中本金193,757,107.11元、利息4,627,363.75元),该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4月偿还。上述情况表明,大连热电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大连热电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大连热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大连热电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大连热电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审众环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12月31日对大连热电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中审众环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一)收回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积极消除了不利影响。

(二)其他整改措施

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根据证监会《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3、提升资金支出的规范性

公司财务部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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