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热电”)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宇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