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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1 年 5 月 2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换届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李俊修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换届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张婷女士及非独立董事李俊修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题
2021-3-12021年度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的报告
2、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1-3-162021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决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8、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1-4-232021年度第三次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公
委员会会议司财务会计报表》
2021-8-22021年度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1年半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2021-10-252021年度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其审计过程中,通过与其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问题,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监督作用,

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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