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订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5、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2022年-2024年期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实施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如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2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6、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