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2-01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充流动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 使用期限:自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108.99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965.19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1,291.0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中的余额为152,116.8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 | 61,600.00 | 245.07 | 0.40% |
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 | 50,000.00 | - | - |
偿还有息负债 | 47,800.00 | 5,863.92 | 12.27% |
合计 | 159,400.00 | 6,108.99 | 3.83%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的余额为127,301.1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在使用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