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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云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丁云龙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3)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1-6月,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3、2021年1-6月,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三)在2021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购买12个月以内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在2021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总裁潘垣枝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中山正盟厨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能更好地为公司战略规划赋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潘叶江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潘叶江先生具有丰富的业务和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潘叶江先生的提名、任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兼任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相关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领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按照董事会制订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线上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

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云龙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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