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14》及《解释15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②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