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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甘启义、查松、李双海、张春霞届满离任,牟文、王蓓、杨勇、严洪、邓昭平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做需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们在了解议

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甘启义(已离任)110001
查松(已离任)101000
李双海(已离任)110001
张春霞(已离任)101001
牟文1239001
王蓓1239001
杨勇1239001
邓昭平1239002
严洪12210002

我们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金鲁铬铁矿等三个探矿权会计处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职,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积极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职,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公司审计事项、提名人选、薪酬考核等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后与年报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

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1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

2022 年 4 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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