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暨选举委员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经过选举,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春华
委员:周芳、梅乐和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毛磊
委员:钟文明、梅乐和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