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会计核算体系及业务核算规则,加强业务和财务融合,提高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水平,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起施行《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核算手册”)。
公司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用核算手册确定的折旧政策。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类别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4.00 | 1.92-4.80 | 3.00-4.00 | 1.92-4.80 |
办公设备 | 4.00 | 32.00-19.20 | 3.00-4.00 | 32.00-19.20 |
运输设备 | 4.00 | 24.00-19.20 | 3.00-4.00 | 24.00-19.2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类别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机器设备 | 4.00 | 3.84-9.60 | 4.00 | 3.84-9.60 |
电子设备 | 4.00 | 32.00-19.20 | 3.00-4.00 | 32.33-19.2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具体情况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控股股东施行的核算手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是公司结合控股股东的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准则规定,是公司结合《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