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