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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公布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月1日至公布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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