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图新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变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邮政编码:430000。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 5 号楼 4-9 层,邮政编码:430223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其公司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其公司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