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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今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王清刚,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领域博士后研究;2017年3月至今,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至今,在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在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李云钢,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硕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国防科技大学,任教师;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湖南银河天涛科技有限公司,任首席专家;2021年5月至今,就职于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兴图新科《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崔华强666002
王清刚665002
李云钢66600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委员会届次审议的议案
12021年3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2021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1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
72021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1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关于闲置募资资金理财、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披露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分配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年报、半年报、三季报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华强、王清刚、李云钢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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