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