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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3249号《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82,074.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2,178.40元。鉴于2022年各子公司均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存在重大资本支出,综合考虑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及资金计划后,未分配利润留存在各子公司用于业务发展。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所处阶段考虑,公司目前所有生产基地均处于投资阶段,存在重大资本支出,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期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

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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