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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除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资产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议案》,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79号”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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