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2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