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77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2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