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加股东,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由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将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及转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资产进行核销及转
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79号”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目前,除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八、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对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且也不具备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林鹏 陈齐坚 魏旭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