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4,830,363.76元,未分配利润为-1,107,054,563.56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92号)。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母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具备,且也不具备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庄慧杰 李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