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1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乡白鹭”,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84,581,310 股,均为流通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 22.22%]通知:
经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新乡白鹭质押其所
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股中的 1000 万股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质押登
记日为 2011 年 12 月 06 日,质押期限为三年。
本次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已于 2011 年 12 月 0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前,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3.94%;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6.57%。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白鹭曾于 2009 年 4 月 21 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股中
的 1500 万股(按 2010 权益分派后计算)作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人民币 27,000 万元之保证(详见公司
2009-013 号公告)。
2、新乡白鹭曾于 2009 年 10 月 12 日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股
中的 1500 万股(按 2010 权益分派后计算)作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申请人民币 15,000 万元借款及贸易融资
等之保证(详见公司 2009-033 号公告)。目前新乡白鹭已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