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规划,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