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凯德石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73,113.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526,886.78元,截至2022年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2022年2月2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00Z000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天风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3,047.31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95万元,本次拟
置换26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发行费用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264.15 | 64.15 | 64.15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22.64 | 111.32 | 111.32 |
3 | 律师费用 | 358.49 | 94.34 | 94.34 |
4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2.03 | 0.14 | 0.14 |
合计 | 3,047.31 | 269.95 | 269.95 |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昌鑫 邹万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