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并调整部分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及调整部分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关联方股权架构及营销平台调整所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并调整部分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