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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原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业绩拟订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资料。(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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