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或“公司”) 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号)。公司本次发行新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47.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52.69万元。2022年2月2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00Z0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047.31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69.95万元,本次拟置换26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264.15 | 64.15 | 64.15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22.64 | 111.32 | 111.32 |
3 | 律师费用 | 358.49 | 94.34 | 94.34 |
4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2.03 | 0.14 | 0.14 |
合计 | 3,047.31 | 269.95 | 269.95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