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8.01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25,000,000元,不超过3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000,000股-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3%-1.6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 回购实施前 | 回购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56,000 | 56.87% | 42,656,000 | 56.87%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32,344,000 | 43.13% | 31,144,000 | 41.53%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00% | 1,200,000 | 1.60%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0 | 0.00% | 1,200,000 | 1.60%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00% | 0 | 0.00% |
总计 | 75,000,000 | 100.00% | 75,000,000 | 100.00% |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 回购实施前 | 回购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56,000 | 56.87% | 42,656,000 | 56.87%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32,344,000 | 43.13% | 31,344,000 | 41.79%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00% | 1,000,000 | 1.33%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0 | 0.00% | 1,000,000 | 1.33%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00% | 0 | 0.00% |
总计 | 75,000,000 | 100.00% | 75,000,000 | 100.00% |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如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的股份后续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 达到数量上限 | 达到数量下限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56,000 | 57.80% | 42,656,000 | 57.64%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31,144,000 | 42.20% | 31,344,000 | 42.36% |
3.回购专户股份 | ||||
总计 | 73,800,000 | 100.00% | 74,000,000 | 100.00% |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注:回购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披露的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未经审计)为基础,且假设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上限 3,000.00 万元进行测算得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 |||||
截至 2022年 3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475,694,268.91元。2019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5.81、11.88、6.68,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25%、7.14%、11.64%,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根据 2022年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未经审计),2022 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6,954,787.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57,656.71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十、 公司最近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4、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存在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备查文件
(一)《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