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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回购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系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而做出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崔保国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的审阅情况,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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