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