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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克东:男,1963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职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主任科员,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专职发审委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CEO,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委员、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年6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曾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 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我们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审计机构选聘、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相关资料,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对续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在工作中,我们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 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是合规有效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现状。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3月11日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快报,对公司年度预测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深入了解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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