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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2-016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吉丰,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拟与2021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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