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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昂立教育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建华、冯仑、陆建忠、喻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万建华:男,汉族,生于1956年1月,博士研究生。曾任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兼上海市分行行长、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同时担任长城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港证券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仑:男,生于1959年,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研究室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PP)。现任四方御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建忠:男,生于1954年5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

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喻军:女,生于1972年5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6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聘任等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作为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召开董事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冯仑880020(注)
万建华880020(注)
陆建忠880021
喻军880020(注)

注:独立董事冯仑、万建华、喻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按分工组织召开或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通过现场、通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管理快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培训及学习情况

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独立董事的培训及学习主要以线上为主,通过收听线上讲座、参加线上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和监察与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任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业绩预告,未有业绩快报发布。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473,615.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770,956.2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99,885.58元。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又作为依据各自特长所分别担任的三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认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管聘任、高管薪酬和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独立董事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仑、万建华、陆建忠、喻军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上海新南洋股份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 仑

万建华

陆建忠

喻 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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