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以求真务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权益为工作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制定<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7、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全部8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加强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
1、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及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1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线上培训,使全体监事进一步增强法制规则、忠实勤勉、自律规范的意识。
2、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组织全体监事认真学习厦门证监局发布的各项监管动态及证监会、厦门证监局、深交所出台的其他新文件、新规定以及案例分析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了监事的规范运作意识,并提高了监事的综合素质。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2021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亦认为,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检查公司对外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并购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除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九)监事会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的情况,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在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积累有效监督的经验,紧紧围绕资产运作、股东权益,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并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