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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解释”),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第15号准则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第15号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第15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 15 号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第15号准则解释,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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