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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4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行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经济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权情况等进行监督,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及重要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实施管理办法、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会议审议了调整方案、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另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议。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以上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均全体出席,并全体投赞成票,未出现弃权或反对票情形。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监事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三会运作机制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良序运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2、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

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均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认为:本公司上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21年4月15日,监事会发表了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后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管理需求;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善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同时也保护了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担保事项、投资等事项均依法依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总的来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2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控制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发挥监事会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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