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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铁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独立董事,任期内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出席会议11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核查并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具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均为同意,没有反对的情形。

二、 2021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4日,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对股权激励草案、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我们对授予日的确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资格认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为控制原材料波动风险,拟继续开展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事项及公司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非独立董事适用),我们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风险管理、对董事激励机制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宜,我们对以上报告或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且对公司上一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修订,我们对该事项经核查后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我们核查了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了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集并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对公司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非独立董事适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再融资项目等,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营运情况;运用本人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力争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未来的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铁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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