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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友方医院5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友方医院5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盈康生命收购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方医院”)5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玛康”)以人民币13,000万元收购五莲盛世听竹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方医院”)51%股权。友方医院以上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二、友方医院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友方医院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星玛康(甲方)与谢祥先(乙方)、五莲盛世听竹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签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协议》,乙方、丙方共同连带且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标的公司友方医院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下同)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20年,其中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根据不同承诺期进行匹配),前述三年业绩承诺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7,500万元。

如果承诺净利润未实现的,乙方及丙方同意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并以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剩余36.4%股权以及友方医院应付乙方租金作为担保。各方同意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达成意见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应逐年实施,若当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标的公司与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纳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业绩承诺方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经星玛康与业绩承诺方谢祥先、五莲盛世听竹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沟通协商,三方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原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度履行,即原业绩承诺变更为承诺华健友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度三年业绩承诺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各方确认,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除将乙方、丙方原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度履行外,不得实质降低或者减损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友方医院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业绩实现数业绩承诺数应补偿金额
2018年度1,650.282,000.00606.18
2019年度2,219.712,500.00485.85
2021年度1,535.513,000.002,538.44
合计5,405.507,500.003,630.47

2021年度应补偿金额=(7,500.00-5,405.50)÷7,500.00*13,000.00-1,092.03

=2,538.44万元。

三、会计师对友方医院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盈康生命编制的《关于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A30144号)。报告认为,盈康生命上述专项说明已经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1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友方医院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原始合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友方医院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资料。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承诺,友方医院未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应向盈康生命进行相应补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友方医院51%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岩 许琰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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