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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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