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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春秋航空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85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本集团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286,58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11,690,82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858,107,439元。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客运和航空货运。2021年度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航空客运

10,520,625,7679,019,128,262

- 航空货运

119,429,195147,952,176

其他业务收入

- 空中服务销售收入

52,388,39545,596,169

- 售卡收入

26,513,15018,658,285

- 保险佣金收入

7,353,14510,132,173

- 地面客运收入

4,084,4424,760,246

- 快速登机服务收入

793,2104,564,743

- 其他

126,920,135122,126,086
10,858,107,4399,372,918,14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续)

- 4 -

本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本集团2021年度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0,858,107,4399,372,918,1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售卡收入

(26,513,150)(18,658,285)

保险佣金收入

(7,353,145)(10,132,173)

地面客运收入(4,084,442)

(4,760,246)

快速登机服务收入(793,210)

(4,564,743)

其他(126,920,135)

(122,126,086)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65,664,082)(160,241,533)1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2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692,443,357

9,212,676,607

1、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客运和航空货运及相关服务,售卡收入、保险佣金收入、地面客运收入、快速登机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本集团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1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0年度:无)。

为了更好理解本集团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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