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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2022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公司2021年度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2年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用于远期外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可滚动使用,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追认并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超出授权额度5,000万元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万元。公司利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金额、目的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亏损,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提高资金使用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水平,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在2021年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对上述超出预计范围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予以追认及授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议案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华侨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关联担保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华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2022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22年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内的担保(在不超过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的担保条款最终以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文件为准)。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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