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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我们 2021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年度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的次实际列席股东大会的次
胡昌生880044
唐魁880044
彭忠波330033
王承志550011

说明:王承志先生于2021年7月3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任职独立董事,未参加7月31日前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彭忠波先生于2021年7月3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换届离任独立董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1.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3、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1年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 6、关于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8、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议案。同意
2021.7.1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2、关于关千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
2021.8.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同意
2021.8.2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使用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2、关于实施稳定股价议案。同意
2021.12.3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的及时沟通。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我们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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