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 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实施解答,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2021年度 | |
销售费用 | -20,452,875.42 |
营业成本 | 20,452,875.42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