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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7,613,569.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997,518.9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9,613,04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27,617.41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审阅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6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时,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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