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