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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及概述

2020年4月7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事项,但在此期间市场及融资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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