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㈠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当地政府定价和市场公允价格。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㈡ 该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节约支出成本,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