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辉玉 朱德胜 张洪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